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如夫妻双方因情感问题无法调和且持续
分居达两年以上,经多次协商及调解仍无效果时,法庭将依法准许俩人
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分居这一概念的界定,其所设定的条件极为严谨。首先,分居的根本原因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和”导致的,而非因为诸如工作、学业等其他因素;其次,分居的实质含义是指夫妻双方自此之后不再共
同居住,同时也不再承担彼此作为配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张分居的一方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分居的真实性,例如租赁房屋的合同、
证人的证词等等。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已经达到
分居两年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必定会被判定
离婚。如果经过调解后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有可能得以延续。最后,法院在裁决离婚案件时,其主要考虑的核心要素在于夫妻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