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诉讼实践中,指派
举证责任的对象并不会涵盖那些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或者没有掌握关键
证据的无关第三方。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某个普通人,他对
侵权行为完全不知情、从未涉足其中并且也没有从该事件当中获得任何收益的话,一般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或者期待他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对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合理地获取所需证据,或者因为证据的稀缺性而难以提供相关证明,同时他们与案件的关联程度又极其微弱以至于无法让他们成为举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的人群,同样也不应该被视为举证责任的主体。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举证
责任主体的确立必须依据特定的
侵权类别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精确判断。
举例来说,在某些特殊性质的侵权案件中,法律有可能会为举证责任的分配设定特殊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