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指定程序中,
传票若未能顺利送达到被告手中,法院通常会采用多元化的手段来推动送达工作,例如选用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方式。
如果邮寄送达未果,法院或许会考虑直接将传票
递交至被告或其成年亲属的手中;若被告坚决拒绝签收,则可能需要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然而,若以上所有常规方法都无法实现送达,法院可能会选择进行公告送达,即在
公告期结束后视作已送达。
值得注意的是,送达过程中的任何困难都有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
因此,作为原告方,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于法院顺利完成送达流程,从而
保证案件能够按照预定计划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