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
侵权纠纷案件的
管辖权问题,通常适用由
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注册地所在地区域的
民法院进行司法裁判的原则。
其中,“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及
侵权后果发生地两个方面,例如,伤害行为发生的场所,或者损害结果产生的地点。
而“被告注册地”则是指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的常居地址与其注册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常居地址所在地区域的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所谓“常居地址”,是指公民离开注册地后至提
起诉讼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因病住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其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合适的
管辖法院需要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证据搜集的便捷程度等多重因素,以便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