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
赔偿之
举证责任倒置乃是一种独特而严谨的举证规则体系。
在大多数的
民事侵权纠纷事例中,均奉行“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的准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为其所主张的
侵权行为的各个构成要素提供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支持。
然而,在部分特定
类别的
侵权事件中,相关
法规却作出了不同规定,变为由被告承担起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能充分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其行为与其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他将面临
败诉的风险。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况:在涉及
环境污染的案件中,污染者有义务就法律规定的可豁免责任的客观条件以及他们自身的行为和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解释和举证;另一方面,如涉及高危作业引发人员损伤的
侵权诉讼,则由加害者对受害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等等。
此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旨在力求平衡
诉讼双方的举证能力,从而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