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有其相应的起刑标准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以赢取金钱或财物为目的,大规模地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以致于将赌博视为主要职业者,即属赌博罪之范畴;而开设赌场者,则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有着明确的准则和衡量标准:倘若情节恶劣者,将会面临最高五至十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同时按规定需要缴纳相应
罚金;若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亦必须支付同等金额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
情节严重”这一表述不仅表现在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参与赌局的总人数达到惊人的一百二十人以上等方面,更需要结合
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做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