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
签署合同时,如已明确注明
仲裁条款,则应当严格依照相关约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不得任意挑选或变更其他仲裁机构进行处理。
仲裁协议具备独占性与拘束力,其效力是排他性的。
除了特定的情形之外(例如仲裁协议失效或是由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署改变仲裁机构的书面协议),否则均需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导致仲裁协议失效的常见原因如下:约定的仲裁事宜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范畴;任何未满成年或行为受到制约的人签署的仲裁协议;以及任何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等等。
总的来说,除非有特别的情况出现,否则我们都应该尊重并遵守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