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
如果父母全额承担了
购房费用,并且明确声明该房产仅作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
赠予,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子女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仅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且
房屋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及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一般而言,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但是父母的
出资部分有可能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或者在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会考虑到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出资方子女给予适当的多分照顾。
总的来说,具体的
产权归属问题需要结合购房资金的来源、房屋的登记状况以及父母的真实意愿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