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合伙企业无法完全偿还所有
债务之际,
普通合伙人需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代表着
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合伙企业提出债权主张,或者直接向普通合伙人寻求
赔偿。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即指
合伙人并不仅限于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所投入的资金额度为上限来承担责任,而应以其个人的全部资产来对债务负责。
然而,若合伙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由其他合伙人的个人行为所引发,并且此种行为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无关联,那么在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有过失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在处理
合伙企业债务清算上,普通合伙人肩负着沉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