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举债时,对于如何处理这笔
债务,其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其实际用途。
倘若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它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不知情的一方,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并没有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不知情的一方有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举债一方的
个人债务,不知情的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不知情的一方要尽可能地搜集与债务用途有关的证据,例如债务用途的书面文件、双方日常经济往来的凭证等等,以此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