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在罪犯约见律师的过程中,相关监督管理机构通常情况下并不具有对该会面进行监视监听的权利。
然而,在会见在押犯人方面,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必须严格遵循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辩护权,从而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除非存在确凿
证据证明此次会见可能引发
串供、
销毁证据等
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法避免介入此类情形进行监听。
此举旨在确保律师与
当事人之间能够进行充分且真诚的沟通交流,进而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