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抢夺
犯罪之既遂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犯罪分子成功地从他人手中夺得
数额较大的
公共财物或
私人财产;第二,犯罪者具备多次实施抢夺的严重情节。
具体而言,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若在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不等、以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之间,都应当分别视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而所谓“多次抢夺”,通常是指两年内至少进行过三次以上的抢夺行为。
此外,如果抢夺
犯罪行为致使
被害人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同样可以作为判定抢夺罪既遂的依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抢夺过程中,如果对财物持有者造成
人身伤害,有可能会转变为更为严重的
抢劫罪。
因此,在判断抢夺罪是否已经达到既遂状态时,必须全面考虑到财物的数额大小、抢夺的次数数量以及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众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