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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地区,关于盗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的财产数额问题,通常情况下将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盗窃公私财物的总价值介于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盗窃数额的判定往往会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盗窃行为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实施地点、受害人身份以及是否属于累犯等各种情节。
因此,数额仅仅是衡量量刑轻重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而非唯一的决定性标准。
若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或者恶劣状况,即便盗窃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亦有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新修订: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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