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相关的事件中,当判定责任在受侵害者一方时,无过错方原则上并无需主动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
报案。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
赔偿责任应当由
侵权行为人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过错方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或许能够对理赔过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譬如,当被认定为全责任的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相应的
赔偿义务时,如果无过错方已经购买了
车损险,那么他们便可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此种情形下,报案便成为了必要的步骤之一。
但是,请您务必注意,无过错方在报案后,有可能会对其次年的保费优惠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关于是否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决定,我们建议您必须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例如
事故处理的具体情况以及您自身所享有的保险政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