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贩卖公有财产并不必然涉及
贪污问题。
贪污罪主要针对的是
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借用自己职务上的便捷条件,运用各种方式,包括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非法挪用公有财产的行为。
如果涉案人员并未获得正式国家机关
公职人员的身份,其只是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进行私人买卖公有财产的活动,这便可能被判定涉及其他
罪名,例如
职务侵占罪等。
在判断是否成立贪污罪时,关键在于控诉者需明确被告是否属于国家行政人员并是否存在利用职权的情况。
再者,还需要考虑到被告非法获取公有财产的手段及所涉及的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事例,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参考相关的法律条例与
证据,以确保对罪名的正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