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被
逮捕之后的侦查
羁押时间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期限。
然而,针对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数期届满仍然无法得到预期结果的事例,如需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并经得其同意,则可将该期限延长为一个月。
另外,若属于交通极其不便利的偏远区域出现的重大复杂事例、大型的
犯罪团伙事例、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或者罪犯涉及的层面广泛,取证十分艰难的重大复杂事例,经过法定程序的严格审查和批准,
侦查羁押期限可再度延长两个月之久。
若涉案
罪名可能导致
犯罪嫌疑犯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且依照前述规定延长的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侦查过程仍旧无法得出结论,那么经由法定程序批准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假如事例存在
证据缺失的问题,即使
羁押期限已到,事例仍旧没有得到适当处理,此时应该考虑将
犯罪嫌疑人释放或者作出其他更加适宜的
强制措施改变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