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地区,盗窃
犯罪的
立案准则通常设定为被盗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两千元。
然而,若
犯罪嫌疑人具备曾因为
盗窃罪受到过
刑事制裁、一年内曾经因为盗窃罪受到过行政惩处等条件当中的任何一项、实际上在自然灾难、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这类紧急情况下在事发现场进行了盗窃活动以及盗窃对象是残疾人、孤寡老年人和缺乏劳动能力者的财物等状况之一,只需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元,便可认定为盗窃犯罪。
此外,如果
盗窃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
多次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秘密
窃取他人财物等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
对于盗窃公私财产的
犯罪行为,根据其盗窃数额大小或者犯罪次数多少、是否
入户盗窃、是否携带
凶器盗窃、是否
扒窃等具体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的
刑罚;如果盗窃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的刑罚;而对于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