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夫妻之间发生的
债务问题,当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而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时,能否将此
债务判定为双方都应负有偿还义务,取决于多项细节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
假设这笔举债资金被用于维持和改善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根据法理一般的理解,往往会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即使是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的一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这笔举债资金的使用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并且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所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同样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就应当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
个人债务。
举例来说,如果这笔借款被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等方面,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这笔借款被用于一方个人的赌博行为、奢侈消费等非家庭生活必需的领域,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是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因此,在判断不知情一方是否应当承担债务责任这个问题上,关键在于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债权人所能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