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环节中,涉黑团伙性质的被告人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委托专门的
刑事律师担任其
辩护人,而律师亦有权获得许可后与被告会面。
然而,鉴于这类事例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律师的会面申请可能无法避免地需要经历一套严谨的审核流程方可获准。
当律师希望与
当事人会面时,他们需首先向负责侦查此案的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侦查机构将会根据既定的时间表,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是否允许
律师会见的决策。
一旦申请获批,律师应携带律师执业证、律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文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会面活动。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事例,律师的会面申请还必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进一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