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某些行为致使驾照被勒令
吊销,然而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后裁定被告无罪,那么作为受到影响的
当事人,您自然拥有向作出吊销决定的相关机构进行
申诉的权利。
依据我国行政法所设定的基本原则,政府在实施任何
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依据与合理的程序要求。
因此,当出现争议事例并经由法院做出
无罪判决时,就等同于这意味着此前被确定为应由您负责的责任依据并不充分。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妥善整理保留法院无罪判决的相关文件材料,然后向之前作出吊销驾照决定的交通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其
恢复原状,恢复您的驾驶资格。
假如交通管理部门执意拒绝恢复您的驾照,那么您便可依法启动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程序,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时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