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保全担保的比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并无明确而统一的划定标准。
通常情况下,审判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具体性质和情节来进
行权衡判断。
一般而言,当申请人自行以自有财产作为
担保时,其价值应当与所
申请保全的财物价值相匹配。
而对于借助由保险公司开具保函作为担保形式的情况,其担保金额大致在保全总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之间浮动。
除此之外,亦存在如寻求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等多种担保途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担保比例的确立会综合考虑众多因素,例如申请人的信用级别、
诉讼胜诉的概率以及施加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可能产生的潜在负面影响等等。
然而无论如何选择,担保设立的初衷都是为了防止由于过失保全导致被申请人承受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