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定
聚众赌博罪之要件,需着重考察如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
行为人需具备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主观心态;
其次,其行为表现须涉及组织 3 名或更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从赌场中获取的抽头利润累计达到 5000 元人民币上;另外,参赌资金总额和参赌人次亦应分别累加至 5 万元及 20 人以上;
最后,若行为人组织本国公民超过 10 人次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同时还从中获取
回扣和介绍费用等收益,即可被视为构成此类
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聚众赌博罪的确立与惩罚,一般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对涉案人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拘役或是
剥夺政治权利,并附加
罚金作为制裁措施。
然而,如情节极端恶劣,例如涉案团伙规模庞大、赌资总量巨大等问题,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即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实际
量刑过程中,必须对
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情节等要素予以综合权衡,最终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