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违约责任的
赔偿问题中,所谓的“预期损失”通常涵盖了两个方面,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其中,“直接损失”是由
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存财产数量减少,这往往表现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必须面临的经济负担,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物品损毁所代表的实质价值等等。
而“间接损失”则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原本可以获取的潜在收益,例如生产过程中的利润空间、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盈利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损失应当是在合理预见的范围之内,并且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确定性。
在衡量预期损失的具体大小时,务必要深入考量合同的性质特点、当前的履行状况,以及各方
当事人对于未来预期的把握能力等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与此同时,主张预期损失的一方还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充分证明损失的实际存在及其与违约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