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存在
逾期现象时,
担保人的义务负担大致可分为两类普遍状况。
首先是一般
保证责任,这就表示惟有通过法院判决或者
仲裁并经过
强制执行程序后,主
责任人依然无法
清偿债务的前提条件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
其次是
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主责任人未能按时偿还欠款,
债权人便有权选择要求主责任人履行
债务,同时也可以直接请求担保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无须先行向主责任人提出权利主张。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具体的责任负担方式主要还是依赖于担保合乎中的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通常会按照一般保证的原则来处理。
因此,作为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协议之前,务必充分了解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方式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