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动物致人损害的
归责原则,主要包含两大
类别:
首先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当饲养之动物对他人构成损害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负有
侵权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证实损害系由被侵权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则可豁免或减轻其责任。
其次是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能对动物实施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他
人损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亦需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损害系由被侵权方
故意行为所引起,则可适度减轻其责任。
此外,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所引发的损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且无任何免责理由。
总而言之,在特定事例中,我们将依据情况的不同而决定责任的归属与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