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的调查并制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的情况,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需要进行相关的检验或鉴定工作,则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但是,如果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如事故责任难以明确界定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因素,那么
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具体的时间安排将取决于事故的复杂性及其调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