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之认定主要涵盖如下几点要素:
首先,未经
商标注册所有人授权,在同一类商品或相似
类别商品上使用与已
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之
商标。
此处所称“相同商标”,即视觉效果上几无差异;而“近似商标”则是易于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之商标。
其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商品亦构成
侵权行为。
再者,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伪造、擅自制造之注册商标标识皆属侵权行为范畴。
此外,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后之商标商品再次投放市场,以及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形式损害之情况,均有可能被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将会结合各类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以确定是否构成
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