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被
羁押于
拘留或监狱中的被告人和嫌疑人口供时,所需申请和办理的手续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需向看守所提交其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
看守所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尽快安排律师与其
当事人进行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其次,在会见期间,律师不得携带任何可能妨碍侦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物品。
此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不得向当事人传递任何
违禁品、不得为被告人和嫌疑人口头或书面转递任何信件、财物等。
最后,尽管律师会见过程将受到看守所的严密监控,但看守所无权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内容进行监听。
总而言之,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