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实施及执行责任归属于公安机关。
换句话说,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其决定权分别赋予了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进行
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都有权利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执行取保候审的具体事务则由公安机关承担。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经缴纳
保证金的,将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
逮捕等其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