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特定情况之下,律师在会见过
当事人之后取消委托书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委托关系的解除往往受到双方协议及法律条款的约束。
作为委托人,其享有随时终止
代理权的权利,但是如果是有偿性质的委托并且受托人为完成部分委托事宜付出了努力,委托人可能需要承担支付相应报酬的责任。
此外,假如解除委托是由于受托人未能履行职责、违反委托协议约定或者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等法定原因所导致的,那么这种解除同样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
然而,解除委托应当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受托人,同时向相关
司法部门进行通报。
因此,判断
律师会见后解除委托书有效性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诸多复杂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审查解除的理由及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