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合伙企业纠纷这一问题上,关于
管辖权的确定,我们应优先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首先,这类案件通常会被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其次,若涉及到因
合同纠纷而引发的
诉讼,那么,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反之,若合同并未对此作出任何约定,则应将案件提交至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倘若合同对于实际履行地点未作任何明确约定亦或是约定模糊不清,同时争议主题又涉及到金钱支付的话,那么接收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约的履行地;若是涉及交付不动产物件的情况,则此物件所在之地便可视为合约的履行地;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履行责任一方所在地也可以作为合约履行地加以考虑。
此外,若案件涉及到诸如公司成立、确认股东身份、利润分配以及
公司解散等方面的
纠纷,则应由
公司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