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未明确设定还款期限时,
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当
债权人向
债务人提出履行偿还义务的限期宽大到期后,保证期间才会开始进行计算。
若本案中的
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范畴,那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如有针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的行为,则保证期间将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然而,若是
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债权人在
债务实际履行期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拥有向保
证人请求承担
保证责任的权利。
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倘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
担保证责任的要求,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其应尽的保证责任。
总的来说,具体的
担保期限需要根据保证方式、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