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针对动
物权益给予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具体表现为,当所饲育的动物行为不当,致他人遭受损失时,动物的饲主或管理者理应对此负责,依法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出具
证据证实,损害结果系由于受害方疏忽大意、故意为之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失导致的,则可以考虑不予承担或者适当减轻相关责任。
此外,若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能对动物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他人伤害事故的,动物的饲主或管理者亦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诸如烈性犬等被明令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一旦造成他
人损害,其饲主或管理者将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且无任何免责理由可言。
以上各项规定的初衷在于寻求动物饲育者的权益与他人合法利益之间的平衡,以期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确保
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