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企业破产之时,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所应当获得的
经济赔偿责任应优先由破产后的公司使用其现有归属于破产性质的财产予以优先偿还。
在这之后,处理
破产财产的原则是
首先偿还破产产生的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等事项,
然后按照以下三个方面的先后顺序进行清理和解决:第
一,向破产人所欠付的
员工工资,医疗援助,以及
伤残残疾人补贴等所有费用;
其次,需归纳到每个员工个人账户里的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的
拖欠款项;
最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定需要交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额;第
二,破产人遗留下来的,除了前面提到的费用之外的其他
社会保险的拖欠费用;还有就是破产人拖欠的税款问题;第
三,普通的破
产权利。
若
清算后的财产不能够完全满足上述各方面的请求,则按比例分配剩余部分。
总的来说,法律保障了员工可以从企业破产清偿的资产中获取他们应该得到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