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的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
行为人是否实际上取得并掌控了
被绑架者的
人身自由权。
若行为人已成功地实现了对被绑架者人身自由的实际控制,即便尚未向对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要求,仍应定性为绑架罪的既遂状态;反之,若是因为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尚未能成功地实际控制住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权,那么便构成了绑架罪的未遂形态。
举例来说,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被他人察觉或被绑架者成功逃离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使得行为人无法真正掌握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便属于绑架罪的未遂形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绑架罪作为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
犯罪行为,其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
量刑结果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