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贪污罪属于特定
犯罪类型,其主体特定且特殊。
通常而言,绝大部分普通民众无法成为此类
犯罪的实施者。
换言之,贪污罪的实施主体仅限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
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操作或经营国家所有财产的人员。
具体而言,这些主体主要有以下四类人群:1)国家行政机关中
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2)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3)国家行政机关、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派遣至非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4)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
若普通公民未具备以上任何一种身份或者职责,则他们将无法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要求,从而无法构成贪污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可能会因为其他
违法行为而面临相应的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