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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也能构成贪污罪吗

贪污犯罪的行为主体乃是具备特殊性的自然人,通常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指派管理或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工作人员。
倘若涉案人士并非属于此类特定岗位及职责范畴,便难以被认定为贪污犯罪的嫌疑人。
然而须特别强调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若无特定职务的普通公民与享有特定身份者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则应按照贪污罪的共犯进行定罪量刑
总的来说,贪污罪的确立需建立在对行为主体资格作出确切且严格规定的基础之上。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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