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
诉讼费用的承担往往依据如下基本准则:首先是,
败诉方理所当然地需要承担相关诉讼费用,除非
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此项义务。
而对于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案件,人
民法院会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当事人分别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当共同
诉讼中的各当事人均败诉时,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若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那么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便可通过双方的协商加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另外,对于
撤诉案件,受理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并按照标准减半收取;而对于被
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则由提
起诉讼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