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事故中涉及到检验或鉴定环节时,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
交通肇事逃逸类案件,在掌握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
身份信息之后,应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涉及需要检验、鉴定的内容,则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后五日内完成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倘若事故情况较为特殊,
认定书出具的期限将会适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