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针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当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被依法查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等环节的案件,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同样需要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
在此需特别提醒各位,如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