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情和法律规定,对于
逃税及
漏税行为的
追溯期设定会因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依法注册登记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者,如因税务部门的过失导致未能足额缴纳应缴
税费款项,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责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者补缴相应税款,但在此期间内不得向其额外征收
滞纳金。
若由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者的计算失误等原因,导致未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的情形发生,则税务机关有权在三年内追征
当事人应缴的税款、滞纳金,且若遇到特殊情况,此项
追讨程序甚至可延伸至长达五年之久。
针对那些故意逃税、拒不缴税、骗取税收的
违法分子,税务机关的
追偿权益不受前述期限之约束,其任一种
违法行为均可追查其未能支付或少支付的税款、滞纳金乃至被人为骗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