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自检察机关签发
批捕令起,公安部门的调查
拘留期限将被限定在两个月内。
而对于那些案情错综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处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延长的
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完成调查工作的,经由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待调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把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然而,关于具体宣布
起诉的时间,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检察院的审查进展情况,并无固定的标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