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咬人所涉及的责任判定问题,通常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1)若是由家庭豢养的动物引发了他人遭受损害,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都必须承担起
侵权责任;2)然而,如果能证实损害乃系由于被
侵权人故意挑起争端或是存在严重过失导致的,则可以相应地豁免或者减轻其对应的
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被攻击的对象故意挑逗这条狗以至于最终被咬伤,那么狗的主人或许就有理由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3)倘若违反管理条例,未能为动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而酿成他
人损害的后果,例如,在遛狗时未按照规定给狗拴上牵引绳,那么即使被攻击的对象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狗的主人也无法以此为由来减轻或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4)最后,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所引发的他人损害事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同样需要承担起侵权责任,并且在此类情况下,并无任何减轻或豁免赔偿责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