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形下,
机动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借予他人后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
人身伤害甚至于死亡的状况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其所承保的强制性汽车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范围内进行全面有效的
赔偿处理。
然而若超过上述强制性保险的范畴,那么就将由驾驶员也就是具体的车辆使用者来承担起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车辆所有人对于车辆损伤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失行为,比如说,他明明知道借用者并未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或者存在饮酒驾车等
违法行为却仍然将车辆
借给对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车辆所有人也需要承担起与其过失相适应的
赔偿责任。
倘若借用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无法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而车辆所有人本身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此时便可以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医疗救治费用,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亦有权向交通事故的
责任人进行追偿。
总而言之,责任的划分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明确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