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仓储合同纠纷的事例处理过程中,
举证责任往往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要的是,要求主张
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承担起举证的重任,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着有效的
仓储合同关系。
这就意味着,他们需要尽可能地寻找并提交书面的合同文件、往来的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的
证据。
接着,当遇到主张另一方存在
违约行为的时候,提请提
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能够提供关于对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力证据。
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认为仓库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地存储货物从而引发了损失,那么我们就要就这点找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例如对货物受损状况进行详细描述、表明保管方在这个过程中的过失行为等等。
此外,在主张
损害赔偿时,我们还必须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及其确切数额,例如通过货物价值评估报告、由于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证明资料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诉求更具说服力。
最后,对于主张存在诸如
不可抗力等
免责事由的保管方而言,同样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论点。
总的来看,在举证责任这个问题上,我们遵从的一向是“谁主张,
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因此各相关方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去搜集和整理那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