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财产保全所需提供之
担保,常见的方式包括如下几种:
首先,是现金担保,即直接提供与请求
保全财产数额相匹配的现金作为担保;
其次,是实物担保,例如房产等具备明确价值且易于变现的实物资产,但在提供实物担保之前需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再者,是保函担保,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函,或者由具备相关资质的
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最后,是金融机构的独立保函。
所提供的担保数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数额相等。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担保的充足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担保的设立旨在防范因
保全措施不当而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从而为可能出现的
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所提供的担保物必须权属明确、无任何权利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