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销售假药罪的未遂
量刑标准,必须遵循“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原则。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严厉打击的众多
犯罪行为之中,销售假药罪无疑是对广大民众健康权益构成严重威胁的一种。
对于未遂行为的认定,往往需要全面权衡犯罪行为的实际执行程度、未能成功实现的原因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多方面因素。
举例来说,若
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开始进行,然而由于
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未能最终完成销售,例如遭到执法机构的迅速查获等,便可以将其视为未遂。
一般而言,未遂的量刑标准相较于既遂会有所降低。
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其中包括假药的
类别、数量、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过前科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