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之下,若有人由于车祸而负全责且必须入院治疗,那么他的住院费用是无法借助于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来支付的。
这是因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宗旨在于为那些自然疾病所导致的医疗开支提供适当的
保证和支持。
然而,车祸这种事故往往被视为突发性的、外伤性的
意外伤害事件,对于责任对象的认定非常清晰明了,应该由
责任人负责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第三方
逃逸等问题,使得责任承担者暂时无法明确,在此种情形下,只要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就有可能先期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来报销部分费用。
然而,一旦责任方得以明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将有权向责任方
追讨已经支付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总而言之,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当车祸导致
当事人负全责并且责任明确时,其住院费用是无法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来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