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法律
法规,在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警方通常应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侦查工作。
但对于案情复杂且无法在期满前结束的案件,它们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若案件属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类型,或涉及重大
犯罪集团、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情况,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则需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四个月。
然而,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且在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侦查期限后仍然无法
侦查终结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侦查工作结束后,案件将移交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他们有权利延长至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