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制度严明规定,当
当事人对于
仲裁裁决表示不服时,应当自接获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15 个自然日内,通过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的方式来寻求救济。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 15 天的期限属于法定的不可变更期间,并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若未能在此期间内及时提
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将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积极行使您的
诉讼权利,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
证据及资料,以便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